跳到主要內容區
清大社會所logo

博士班修業規章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班學業規章

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93.03.11)通過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94.03.10)修正通過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95.11.30)修正通過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97.6.18)修正通過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97.10.01)修正通過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97.12.03)修正通過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99.03.31)修正通過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100.02.23)修正通過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100.6.8)修正通過

0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102.12.10)修正通過

0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103.6.11)修正通過

0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103.9.24)修正通過

0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104.3.11)修正通過

0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106.9.7)修正通過

0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107.11.7)修正通過

0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108.5.15)修正通過

0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109.10.14)修正通過

0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110.6.16)修正通過

一一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110.10.20)修正通過

 

本所博士班學生入學後,關於導師、學程、學分、資格審查及博士論文之各項規定,除參照本校學則及博士學位考試細則外,另由所務會議做成必要之規定如後:

壹、導師

一、學生入學後完成註冊手續前,必須依研究方向挑選一位專任教師任其導師。學生因需要可更改導師。導師之更改在書面通知原導師和所長後生效。

二、學生最遲在第三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選定指導教授,提交『論文指導同意書』。指導教授自請定之日起取代原導師之職責。

貳、課程與學分

每一位學生必須修習甲組必修課程 9學分,選修課程20學分共計29學分乙組必修課程 12學分,選修課程17學分,共計29學分逕讀博士生必須修習必修課程9學分選修課程23學分,共計32學分博士論文(必修,不計入學分)。其內容如下:

一、必修課程:

    (一)甲組

      1.社會分析基本著作 (3學分)

      2.社會研究法專題(3學分)或高等質化方法 (3學分)

      3.中級社會統計(3學分,修習本課程之前必須修過相人社院學

        士班開設「社會統計」程度之相關課程,由該任課老師簽名認

        定之;若無法通過認定,必須補修「社會統計」)或高等量化

        方法(3學分)

(二)乙組

      1.社會分析基本著作 (3學分)

      2.高等質化方法 (3學分)

      3.高等量化方法3學分)。

      4.公共議題與社會學專題(3學分)。

(三)逕讀博士生

       1.社會分析基本著作 (3學分)

       2.社會研究法專題(3學分)或高等質化方法 (3學分)

       3.中級社會統計(3學分,修習本課程之前必須修過相當人社院

         學士班開設「社會統計」程度之相關課程,由該任課老師簽

         名認定之;若無法通過認定,必須補修「社會統計」)或高等

         量化方法(3學分)

二、學分計算與規定:

 (一)『書報討論』課程,每學期最多二學分,最高以五個學分計入本所要求的學分中。

 (二)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選修本所課程9學分

 (三)在選修學分中,若學生已經在碩士階段修過,得以抵免。所有

       抵免學分及校內外選課採計須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認定始能生

       效。但最多不超過12學分。

(四)必修學分已修過者,經認可後,最高得以抵免6學分。

(五)博士班課程經授課老師同意,得開放給碩士班學生選修。

    三、104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博士班學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

        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未通過者,最遲須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修習

        通過。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參、學業進展考核

   一、博士班學生於修業滿一年之後,需通過學業進展考核,方得繼續其第二年之修業。

二、考核方式由本所審核委員會就該生第一學年各科目修業表現作一通盤審查,並個別通知考核結果。上述考核不理想者,應由所長指定合適教授給予指導。

  • 資格審查
  • 資格考的資格認定與通過年限:學生在修完1/2畢業學分後且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申請參加資格考。所有學生必須在第五個學年結束之前通過所有資格考,未能通過者,由學生提出說明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交所辦,由所長召開專門之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退學。
  • 資格考的項目:兩項專業領域。資格考領域含1、經濟社會學;2、政治社會學;3、性別社會學;4、文化社會學;5、科技與社會;6、其他社會學領域。
  • 資格考之作業程序:

專業領域之資格考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 撰寫報告:申請人必須於每個學期開學第一週之內向所上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由指導教授召集另外兩位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專業領域資格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商訂報告之方向與規模,學生根據委員會決議之方向與規模撰寫報告,於該學期結束前提交委員會審查。委員會需於學生繳交報告一個月之內告知結果。第一次審查結果未通過者,學生必須根據委員會之建議修改,修改完成之後再次提交委員會審查。第二次審查仍未通過者,予以退學,不得改採另外之資格考形式。
  2. 上機考試:申請人必須於每個學期開學第一週之內向所上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由指導教授召集另外兩位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專業領域資格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之成員必須於兩週內告知學生考試之範圍與書單。考試時間原則上定為每學期之最後一週,考題於考試當天交由學生應答,所辦安排考試教室與準備電腦。應答的時間為一天,考試當日收回考生作答電子檔。考試結束之後,由「專業領域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分與評鑑。資格考的結果需在考試舉行後一個月內告知學生。未通過者,得於下個學期再提一次,第二次資格考之範圍與書單與第一次相同,第二次資格考仍未通過者,予以退學,不得改採另外之資格考形式。
  3. 出版品替代方案:博士班學生於本校博士班就讀期間單獨發表具審查制度之作品者,得隨時向所上申請該專業領域之資格考。所上收到學生申請之後,於兩週內由指導教授召集另外兩位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專業領域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之重點為該期刊之品質與排名、論文之方向、與專業領域之相關程度,及其他研究倫理相關事宜等。該出版之論文經審核通過後,得抵免該專業領域之資格考。審核未通過者,學生必須改採撰寫報告或考試之方式來通過資格考。改採之形式,則比照上述辦法辦理。

伍、博士論文

一、論文指導教授

(一)論文指導教授至少需有一位本所專任老師或合聘老師。

(二)學生如要更換指導教授,應以書面知會原指導教授,並向所長報備。

              二、論文研究計畫

(一)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應在通過資格審查,且修畢所有規定之學分後舉行。

(二)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委員會應由五至七名教師組成,校外委員至少佔三分之一。

(三)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的成績分為優等通過、通過、與不通過。不通過者,須於一年內重考。仍不通過者退學。

(四)論文研究計畫之發表與論文口試至少應間隔一學年。

(五)論文研究計畫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題目及內容符合本所專業領域。

              三、論文口試

(一)論文口試委員會由五至七名教師組成,校外委員至少須佔三分之一。考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和所長共同商訂之。

(二)博士論文應在口試前二週,經指導教授確認題目及內容符合本所專業領域批准後公開陳列,並連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送達所有委員。

(三)論文口試以公開方式進行。

(四)論文口試成績分優等通過、通過、與不通過。第一次未通過者,得重考一次。但必須在第七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否則予以退學。

       本所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排除參考文獻、目錄、附件等,以低

              20%為原則。高於 ()20%者,請敘明理由經指導教授簽名確

              認未有抄襲疑慮,始得通過。

陸、以上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1.97學年度入學學生,必修學分為13,選修學分為27,共計40學分;其必修課程為社會分析基本著作 (6學分)、清華社會學(2學分)、社會研究法專 (3學分)及研究實作(2學分,每年一學分,修滿兩年)。

 2.9899學年度入學學生,必修學分為16,選修學分為24,共計40學分;其必修課程為社會分析基本著作 (6學分)、清華社會學(2學分)、社會研究法專題 (3學分)、中級社會統計(3學分)及研究實作(2學分,每年一學  分,修滿兩年)。

 3.取消「社會分析基本著作」資格考後,107~108學年度入學學生,「社會分析基本著作」資格考通過方式,由指導教授以其他方式辦理之。

 4.在本規章修訂(110.10.20)前未完成資格考之博士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