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獎學金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實踐」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為促進本所學生結合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特設立本獎學金。
二、凡本所學生進入社會運動組織、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非營利組織、社會
企業及其他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之機構進行志願工作者,皆可申請。
三、申請書必須包含下面項目:
- (一)擬前往服務單位之簡介。
- (二)擬在該單位擔任之工作。
- (三)說明這份工作的社會實踐意涵。
- (四)說明這份工作與本身研究之間的關係。
- (五)計畫服務期間。
- (六)該機構的同意書。
四、每年申請日期由所辦公室公告,並由所長召集相關老師組成委員會審查申請
案。審查委員會將依下面原則進行審查:
- (一)明確指出該計畫的「社會實踐」面向,例如:
- 1 社會正義:有助於提升社會弱勢者之福祉。
- 2 公益服務:以社會大眾及公眾福祉機構為服務對象。
- 3 先驅性質:從事工作具有先驅性,或是因乏人投入而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性。
- (二)清楚地陳述該計畫的「學術研究」面向。
- (三)深入說明該計畫中「社會實踐」與「學術研究」的連結。
- (四)準備工作充分。
五、獲獎者每人頒發獎學金三萬元整。獲獎人數以當年學校核定之經費為準。
六、獲獎者之義務。
- 1 在所內發表一場心得報告。
- 2 撰寫一篇社會實踐之報告,內容包括:
- A 前往服務單位之簡介。
- B 該機構的同意書。
- C 在該單位擔任之工作。
- D 服務的時間。
- E 描述在該單位工作過程與經驗。
- F 說明這份工作的社會實踐意涵。
- G 說明這份工作與本身研究之間的關係。
- H 整體的心得與反省。
- I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