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實踐獎學金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實踐」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為促進本所學生結合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特設立本獎學金。

二、凡本所學生進入社會運動組織、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非營利組織、社會
企業及其他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之機構進行志願工作者,皆可申請。

三、申請書必須包含下面項目:

  • (一)擬前往服務單位之簡介。
  • (二)擬在該單位擔任之工作。
  • (三)說明這份工作的社會實踐意涵。
  • (四)說明這份工作與本身研究之間的關係。
  • (五)計畫服務期間。
  • (六)該機構的同意書。

四、每年申請日期由所辦公室公告,並由所長召集相關老師組成委員會審查申請
案。審查委員會將依下面原則進行審查:

  • (一)明確指出該計畫的「社會實踐」面向,例如:
    • 1 社會正義:有助於提升社會弱勢者之福祉。
    • 2 公益服務:以社會大眾及公眾福祉機構為服務對象。
    • 3 先驅性質:從事工作具有先驅性,或是因乏人投入而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性。
  • (二)清楚地陳述該計畫的「學術研究」面向。
  • (三)深入說明該計畫中「社會實踐」與「學術研究」的連結。
  • (四)準備工作充分。


五、獲獎者每人頒發獎學金三萬元整。獲獎人數以當年學校核定之經費為準。

六、獲獎者之義務。

  • 1 在所內發表一場心得報告。
  • 2 撰寫一篇社會實踐之報告,內容包括:
    • A 前往服務單位之簡介。
    • B 該機構的同意書。
    • C 在該單位擔任之工作。
    • D 服務的時間。
    • E 描述在該單位工作過程與經驗。
    • F 說明這份工作的社會實踐意涵。
    • G 說明這份工作與本身研究之間的關係。
    • H 整體的心得與反省。
    • I 建議。